滕州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8:1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滕州讯 滕州市从今年开始,每年从财政拨出1000万元资金,补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志着这个市步入了全民医疗保险阶段。

  滕州市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凡具有滕州城镇户籍的在校生及学龄前儿童、城区常住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参保费20元,市财政补贴4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参保费80元,市财政补贴40元。

  滕州市参加医保的城镇居民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加报销,城镇居民住院前,根据病情大小先预付200到500元不等的起付款,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千元以内到万元以上,分五个档次,分别报销20%至60%。青少年年最高可报销55000元,其他居民年最高可报销25000元。年度内住院费用个人缴纳部分超过2万元的,从统筹基金中再给予20%的补助。如果因病住院的参保城镇居民全年医疗报销总费用超过统筹基金,由市财政兜底,确保城镇居民足额报销医疗费用。

  该制度从今年6月开始实施。目前,这个市已有两万多居民拿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书,有160多名因病住院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按规定报销了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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