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纳4200元感谢费的哥问心无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8: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笑纳4200元感谢费的哥问心无愧
失主坦言,丢失的各种卡、证价值无法估量,的哥收下这笔钱也在情理之中

  昨(14)日一早,出租车司机郭师傅下班之前,在后座发现了一个被人遗忘的电脑包,郭师傅将包送往公司后,公司人员在包里发现了笔记本电脑、银行卡、存折、身份证、驾照、机票,还有4200元现金!几个小时后,失主陈先生和郭师傅见了面,爽快的陈先生当场将4200元现金拿给郭师傅作为报酬,笑纳还是拒绝?

  包有点贵重

  我马上交回公司

  昨日上午10时,成都市华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哥郭师傅,刚上完12个小时班,但他并没有回家休息,而是坐在位于荷花池附近的公司办公室里。郭师傅个头不高、表情略显紧张,身边放着一个黑色的电脑包,他正在等待包的主人———坐过他车的乘客。

  郭师傅回忆说,昨日凌晨,一名中年男子在梁家巷上车要到城南某小区,“那位客人喝了酒,神态疲倦地坐在后排,将他送到目的地后,我还载过两批乘客。‘幸好’都是坐副驾驶位置,因此无人注意到后座那个黑色电脑包。”

  清晨6时,准备交班的郭师傅终于发现了后座上有个电脑包。早上7时30分,他给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打了电话:“老王,我捡到一个包。”老王考虑到郭师傅才上了一个整班,比较疲劳,让郭师傅先回家休息,改日再将包交回公司。放下电话,郭师傅总是觉得不妥,他又给老王打电话:“老王,这个包有点贵重哦,我想马上交回公司。”

  早上8点,郭师傅带着黑色电脑包回到公司,由行政部的工作人员当面清点,包里除了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钥匙,夹层处还放着4200元钱,此外还有10多张银行卡、购物卡、存折、身份证和驾照。

  还能找回来

  完全是个意外

  上午9时许,根据装修合同上的电话,行政部负责人老王给这位陈姓男子打了电话。还没等王先生详细询问,陈先生立即肯定他就是包的主人:“包里还有一张当天早上8点钟飞往外地的机票,当我一早赶往机场才发现,机票也遗失在出租车上的那个包里。你们捡到了?我一定要重谢!”

  上午11时,陈先生来到办公室,一听说郭师傅是捡到包的人,陈先生一个箭步上前,激动地握住郭师傅的手,嘴里反复说着:“感谢了!感谢了!我简直没想到还找得回来。”陈先生说,他本来已经放弃寻找,这完全是个意外!

  收下报酬

  也在情理之中

  工作人员随即请陈先生清理财物,陈先生却大方地表示“不用了!”他将平摊在桌上、原本等着他清点的4200元摞成一沓,递到郭师傅面前。“师傅,感谢你!”陈先生语气坚定而真诚。“不用,不用。”明白过来的郭师傅连连摆手,但陈先生哪容他拒绝,“我包里的各种卡、证的价值无法估量,这笔钱是你应得的。”大方的陈先生当即对郭师傅表示了感谢,郭师傅也笑纳了这笔报酬。

  拿到这笔报酬的郭师傅也很低调,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只是微笑:“算了嘛,失主都说不说了。”老王说,“郭师傅从外地来成都打拼,经济上并不宽裕,在公司开了3年出租车,不止一次捡到东西后主动上交,既然失主非要重谢,郭师傅收下报酬也在情理之中。”

  □亮明观点

  “拾金要昧”可以接受

  “‘拾金要昧’的做法肯定没有错,因为帮人挽回了重大损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表示,即使郭师傅主动向失主索要报酬,同样没有错。对于拾金不昧,人们依然会予以赞赏,但对于“拾金要昧”,也应该接受。“当别人真诚回报的时候,这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也能鼓励更多人在捡到他人财物时不起贪念、不占为己有,而选择主动交公。

  □链接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早报记者谢璐摄影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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