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购物退货期延长至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9: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张丹 张晓菲 通讯员赵钊怡)到香港购物买到“假货”半年内可要求退货。昨日,省旅游局局长郑通扬透露了这一信息。他表示,延长退货期主要是考虑到来回办理手续要费时间。

  香港有“购物天堂”的美誉,“老广”很喜欢过去扫货,但也经常碰到假货。郑通扬表示,粤港两地的旅游管理部门已经协商尽量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比如分别向对方推荐信得过的旅行社,公布于众,让大家知道这些旅行社是比较放心的。同时延长了购物的退货期,以前是半个月之内,但往往是来回手续还没办好,半个月已经到了。现在延长到半年,半年之内买到的东西不合适的都可以退货。“这样可以对购物点造成一种压力,只要一卖假货,半年之内随时来找你。”据介绍,经过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的,比较优质的香港购物点,门口会贴个放心购物点的标志。

  郑通扬称,广州绝对没有导游购物点拿回扣的问题。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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