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全破,还要防止冤假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9:25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提出疑问并非是要否决公安部门为扭转治安形势而付出的汗水,而是要以此来改革过去传统的治安政绩观,使之更加符合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规范。换言之,如果我们在公布命案破案率的同时,还能公布一下冤假错案的平反率,是不是更能够令人信服?

  □不提命案必破,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提了命案必破,又会担心“目的超越手段”。因此,在提出命案必破的同时,也应力避冤假错案。既要有命案必破的压力机制,也要有冤假错案的规避机制

  昨日上午,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7年上半年社会治安形势有关情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介绍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命案破案率为87.8%,同比提高3.3%。全国共有1849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了命案全破,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53.4%。共有882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没有发生命案,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25.5%。由于警力逐步充实,发现治安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受理量也有所增加,查处治安案件313万起,同比上升20.6%。由此可见,我们的治安形势正在逐步好转,公安战线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这毫无疑问是可喜可贺的。

  但是,命案全破是否能够保证全部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呢?是否其中有枉法的情形呢?是否还有一些是在命案必破思维下造就的冤假错案呢?提出这些疑问并非是要否决公安部门为扭转治安形势而付出的汗水,而是要以此来改革过去传统的治安政绩观,使之更加符合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规范。换言之,如果我们在公布命案破案率的同时,还能公布一下冤假错案的平反率,是不是更能够令人信服?

  武和平同时表示,命案侦破率提高哪怕仅仅是1%,都需要公安机关付出巨大的艰辛和努力。从提高3.3%这个比例可看出公安机关为此的付出。这更加说明,命案难破。但是,这么难破的命案除了办案人员的努力之外,有没有其他因素掺杂其中?如何确保破掉的命案在司法程序上站得住脚?现实是,一方面是命案难破的条件,一方面是命案必破的要求,在条件和要求之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如何解决这个冲突,恐怕不能光靠坚毅的精神。

  冲突不独在这一领域存在,在大众心理方面,也存在类似的一面。譬如一方面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命案必破,震慑犯罪分子,鼓舞人民群众,不破不休;一方面又担心个别办案人员为达破案目标不择手段,从而使得一切为了目的服务,乃至于出现违规、疏漏、错误也在所不惜。所以不提命案必破,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提了命案必破,又会担心“目的超越手段”,出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等枉法情形。佘祥林等人的悲剧给人们留下太多的震撼,人们惧怕于出现那样可以不受约束、不受控制的权力情形。

  正因为如此,在提出命案必破的同时,也应力避冤假错案。既要有命案必破的压力机制,也要有冤假错案的规避机制。如果没有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不严格按照程序收集证据,鼓吹所谓的“实质正义压倒程序正义”,搞暗箱办案,那即使在政绩上做到了“命案全破”,也不能意味着治安形势就好转了。真凶逍遥法外、无辜者代人受过,这才是真正助长真凶气焰的行为。

  所以,要在命案必破和铁案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就必须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举。既要加强公安系统内部的责任倒查机制,也要加强人大以及检察机关、法院在案件上面的发言权。尤其不能通过各种力量来干涉法院独立的审判权,因为如果司法的最后防线被攻破了,人们就会对司法失去起码的信心。事实上,法院和检察机关都拥有一定的对案件的纠错机制,这种纠错机制应该给予尊重,而不能通过各种形式来干预。

  倘若有一天,命案全破的背后再无一个佘祥林,那才是这个社会又一个根本的进步。这不也正是公众和公安机关所一直孜孜以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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