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水库致险 电站老板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9:25 南方日报

  擅改水库致险 电站老板被抓

  兴宁市水口镇6干部因邹洞水库险情案受处分,副镇长及水管所长被检察院立案

  本报讯 (记者/翟永鸣)记者昨日从兴宁市检察院获悉,7月29日被依法以涉嫌过失决水罪逮捕的兴宁市水口镇邹洞水库险情责任人廖某目前已被正式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其他2位相关责任人被检察院立案。此外,还有6位相关人员分别被处以警告到撤销职务不等的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4月下旬,兴宁市水口镇邹洞水库坝后水电站承包人廖某为增加电站发电量,在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水库溢洪道、破拆溢洪道侧墙,在溢洪道内和水库坝体上埋设引水涵管至电站发电房。受6月上旬连降暴雨的影响,邹洞水库水位急剧上涨。6月9日晚,洪水越过水库警戒线从溢洪道排出,冲毁了廖某埋设的引水涵管,并在冲垮溢洪道侧墙后改变方向,直接冲刷水库大坝坝脚,导致大坝坝脚崩塌,并导致排洪道侧墙、主坝后坡反滤以及最后一级平台下的坝体被冲毁,严重威胁水库下游7000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认定,邹洞水库出现险情是一起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一是在没有经过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电站承包者擅自在水库溢洪道和坝后坡挖槽埋设压力管,严重违反水库安全管理的法律和规程范围;二是违规使用玻璃纤维管作为发电引水管道;三是施工方法简陋,施工质量差。此外,水口镇政府和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水库监管不力,个别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也是造成险情的原因之一。

  相关部门认为,该水库险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为吸取教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分:水口镇党委书记温会权党内警告处分;水口镇镇长刘瑞灵行政记大过处分;兴宁市水利局副局长何群辉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兴宁市水利局副局长陈毅光行政记大过处分;水口镇水利水电管理所副所长刘吉华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处分;兴宁市水利局农电股副股长黄越行政记大过处分。

  此外,水口镇副镇长赖育新和水管所长蔡秋豪已由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电站承包人廖玩彬已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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