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一审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9:28 南方都市报

  马英九一审判无罪

  台法院认定特别费是实质补贴,马英九称虚耗应到此为止,呼吁检方放弃上诉

  本报讯 台湾消息 众所瞩目的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昨日在台北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前市府秘书余文则因贪渎、伪造文书被判处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主文仅五个字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于昨日上午10时宣判。据台湾媒体报道,判决书主文只有五个字:马英九无罪。

  判决书认为,马英九是“沿袭依例被动领用”具实质补贴性质之特别费,没有施用诈术,也没使任何人陷于错误。对于引起争议的证人笔录部分,判决书裁定检方笔录无证据能力,应以法院勘验笔录代之。

  听闻判决,守候在台北地方法院外的数百名民众挥舞旗子、标语,高呼“马英九清白”、“支持马英九”等口号。

  马英九:终听到法庭正义声音

  昨日上午11时50分,马英九召开记者会,以一句话道尽自己的心情:“虚耗应到此为止!”并呼吁检方放弃上诉。

  马英九说,这半年来,他自己感到相当悲愤,但仍旧期待司法的公正。

  马英九说,十次开庭他每次开庭都到庭,而且仔细聆听,现在终于听到来自法庭正义的声音。

  马英九强调,自己未来一定要为台湾的清廉和正义继续打拼,这个案子攸关全台数万名现在在职以及卸任的“首长”,在特别费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对特别费的设计和历史沿革,包括客观的属性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认知,都做了详细的认知和交代,是一个有里程碑的高度判决。

  马英九说,在审判的过程中,相信在侦查中引发争议的动作,也引发关注,这在判决书中,也都有所交代。马英九说,这应该不是他才有的待遇,他相信,一定也有其他的人,也遭致类似的待遇,像是先以关系人传唤然后改列被告等。

  国民党:应尽快传讯“四大天王”

  昨日,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呼吁,检察官应尽速处理民主进步党“四大天王”的特别费案,作统一见解。吴敦义说,马英九因特别费案历经一年多的折腾,但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的特别费案,只比马英九的案子晚举发一个月,检方却到现在都没传讯,这种情况十分不合理。他表示,检察系统应尽快处理四大天王的特别费案,并就“首长”特别费案件作出统一见解,否则将让曾任及现任“首长”陷在这种恐惧当中。

  目前,特别费案除了“四大天王”、陈唐山等人,全台还有6500“首长”也都因马英九案卷入当初使用特别费是否涉违法的争议。

  陈水扁:这还不是最后结果

  综合台湾媒体的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多名国民党“立委”昨日呼吁各方统一法律见解前,检察官不应上诉。同时要求政治力勿介入司法。

  在得知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无罪后,陈水扁说,这还不是最后的确定结果,不过,他不否认这对民进党的选情将造成冲击。

  此外,民进党谢系“立委”谢欣霓表示无法接受一审结果,另有绿委大声叫嚷“司法已经死了”。“立委”黄伟哲则表示,10件案子被判无罪的话,9件案子检方都会提出上诉。

  台股期货现货市场均狂飙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北股市14日开盘上涨13.58点,加权股价指数以8952.54点开出,受到国民党2008年“大选”参选人马英九特别费案即将宣判影响,市场充满不确定性因素,大盘开高走低,9点30分左右一度下跌近百点,指数来到8840点,随即缓步向上。

  在10点传出马英九特别费案宣判无罪后,大盘随即由下跌50余点瞬间拉升为上涨20余点,1分钟后大盘再向上拉升为上涨50余点,10点07分,加权股价指数上到当天的高点9007.63点,上涨68.67点。

  马英九判无罪 将对扁妻有利?

  陈水扁律师称机要费案将引用特别费案案例

  本报讯 台湾消息 马英九特别费官司一审无罪,陈水扁委任的律师顾立雄对此表示,法官这样的判决应该形成惯例,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也该一体适用。

  据TVBS报道,扁妻吴淑珍的名字竟然出现在马英九的判决书中,原来审判长蔡守训同时接手两大案,把同样来自查黑中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的起诉内容比较一番。

  法官认为,马英九被指控贪污,出在只要领据核销的特别费流入自己的账户,但法官参照陈瑞仁侦办“国务机要费”案,领据核销的部分采从宽认定,钱都用在该用的地方不查资金流向,只查发票内容,所以侯宽仁应该遵守相同原则。

  法官也认为,陈水扁长久以来没有编列类似特别费的补助款项,所以惯例上,把“国务机要费”视同特别费处理。

  这样一来,会不会影响“国务机要费”案的审理?陈水扁委任的律师顾立雄表明,同一庭见解不能互相抵触,“国务机要费”的案子会引用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案例。

  马英九获判无罪,是不是将有利于吴淑珍?未来将有答案。

  “特别费”案大事纪

  2006年8月2日 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向“高检署查黑中心”告发,指马英九挪用特别费当生活费,存款暴增。查黑中心4日签分“查字第18号”案,交由检察官侯宽仁调查。

  2006年9月起 检察官展开调查后,共传讯证人上百人,同时逐一清查1万多张发票单据。

  2006年11月14日 马英九以关系人身份到案说明。

  2006年11月15日 检察官约谈市长秘书余文及10名相关证人,厘清化零为整的报账方式是否涉及伪造文书,包含余文在内的11位关系人讯后均饬回。余文则被改列贪渎、伪造文书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 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诉,就会依照党章规定停止党权。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马英九先后捐款逾1500万元。

  2006年11月24日 马英九表示,如果他被诉,会立即辞去国民党主席职务。

  2006年2月7日 侯宽仁三度讯问马英九谈特别费属性,最后认定特别费必须用在公务,但马英九把8年市长任内1632万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全部汇进个人户头,甚至还申报个人财产。

  2007年2月13日“高检署查黑中心”下午宣布,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涉嫌“诈领”1117万元。

  2007年4月3日 第一次庭审。首次庭审是准备程序庭,马英九称侯宽仁严重伤害自己清白。

  2007年4月17日 第二次庭审。

  2007年5月8日 第三次庭审。

  2007年5月22日 第四次庭审。马英九特别费案裁定传唤证人名单。

  2007年6月5日 第五次庭审。马英九特别费案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2007年7月3日 第六次庭审。传唤前市长办公室秘书方惠中、孙丽珠与孙振妮等3名证人,厘清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部分,马英九领取过程是否涉嫌不法。三证人说明马英九没有诈领。

  2007年7月31日 马英九特别费案辩论终结。

  2007年7月31日 最后一次开庭,特别费案辩结。台检方追加马英九两罪名,即“背信罪”与“渎职”。

  2007年8月14日 特别费案一审,马英九被判无罪。

  特别费案以及机要费案比较

  特别费案机要费案

  涉案人马英九陈水扁夫妇

  适用对象“中央”各机关“首长”、“副首长”台湾地区领导人

  供“总统”行使职权

  主要用途 因公招待、馈赠、奖赏及公共关系所需的相关费用

  依“行政院”颁标准及支用规定核实

  金额办理,如台北市“市长”每月均有34万元预算核定数额

  金额核发最多半数不须检附凭证结报,可由每笔支出都须检附合格

  办法“首长”或“副首长”签名条领(整笔领走)原始凭证才能核销

  图:

  被判无罪后马英九召开记者会,其称虚耗应到此为止,呼吁检方放弃上诉。 中新社供图

  8月14日,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图为在该法院外,台北警方严阵以待进行戒备,以防发生冲突事件。 中新社供图

  马英九被判无罪,支持者合掌感谢苍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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