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卖猪仔”或成过去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9:29 南方日报

  《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透露

  旅行社“卖猪仔”或成过去时

  本期关注

  本报讯 (记者/景小华 通讯员/王坚 林月明 潘婷婷 实习生/蔡华锋)昨天从旅游主管部门获悉,据最新版的《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透露,今后严禁旅行社擅自拼团,将游客“卖猪仔”,若旅行社将已签约的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又或者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出团的,事先均应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据称,此举意味着“卖猪仔”的市场行为将成为历史。

  珠江广州段实行特许经营

  《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中规定,“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和具有明显旅游服务功能的市政公共设施经营权可以有偿出让。”但出让时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此外,广州对利用珠江资源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关专家指出,这是广州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允许转让景区经营权,此举将有助于缓解景区(点)开发时资金短缺的问题。

  据《条例(草案)》中规定,旅游区(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算合理的旅游接待最大容量,并向社会公布,并据此以及气候环境等因素,实行游客流量控制。有关专家分析,实行黄金周以来,部分景区(点)在接待最高峰期人满为患,此举有利于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并有助于保障游客的安全。

  多项条款规范旅行社行为

  记者注意到,除总则章节的原则性规定外,新版《条例(草案)》的49条规定中,有大约一半直接针对旅行社或者与旅行社相关的导游、购物等环节,其中多个条款涉及保护游客及导游的内容。其中规定,旅游行程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应当在签订旅游合同前明示,并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自费项目和停留时间;旅行社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超出合同约定的次数和时间安排购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条例(草案)》中首次明确,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时,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并且进一步规定“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商店追偿”。

  为导游购买人身意外险

  针对游客投诉集中的“黑导”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定的工资标准为专职导游人员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聘请的兼职导游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协议,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出团时,不得向导游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旅行社应当为派遣带团的导游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例(草案)》进一步制订相关处罚标准,若旅行社没有为带团导游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此举试图从根本上入手,从制度上规范旅行社行为,保障导游的权利,从而维护游客的利益。

  ■旅行社观点

  过多限制旅行社

  据了解,因《条例(草案)》内容涉及旅行社的内容占相当篇幅,对此,广东中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对旅游发生行为的其他环节,如餐饮、交通、景点等规范较少或将引起业界担忧。广东铁青有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如发生意外或冲突,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追究责任的不应只是旅行社,而应包含在旅游过程中的各个相关环节。此外,随着现在脱离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的自由行游客越来越多,对景点、餐饮、交通等环节的职责界定将显得越来越迫切。

  ■专家观点

  应涉及更广范畴

  有关旅游专家表示,此次新版的《条例(草案)》增加了相当多的保护游客的内容,游客在合同约定的购物点买到不合格的商品可找旅行社先行赔偿,对导游的基本权利也做了相应的制度性保护。但也有专家认为,《条例(草案)》对旅行社的规范太多,暨南大学旅游研究所所长梁明珠教授表示,旅游行业还包括酒店、餐饮、交通等多个行业,但在《条例(草案)》中几乎未有具体内容涉及。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07电子产品竟争力分析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