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9:3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闭初健 实习生何秀 通讯员黄梅)为了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近日,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制发了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制度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行业施工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且,施工单位在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建设单位应当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存入凭条和承诺书,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才可以交到交通(港口)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如果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开具备案证明,交通(港口)部门不得给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

  此外,该制度还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入额度,工资保证金储存、管理和使用,以及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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