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潜规则”把高级经理送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2:49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胡晓玲报道

  “给‘专家’送礼是行业默认的潜规则。”曾在一家中美合资的著名制药企业担任高级产品经理的刘晴燕,昨天在被告席上这样说。在与一家广告公司的合同中,她对产品推广活动的“加价”擅做手脚,和广告公司经理陈颖各获取了17万元和93000元的非法所得。卢湾区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

  礼品费划入“加价”不清不楚

  “我毕业于名牌中学、名牌大学,从一个小小的销售代表一直做到产品经理,行业内我的业绩是最好的。”昨天刘晴燕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她曾是知名药企的经理,如今却成阶下囚。她自称是一时贪念加上朋友义气才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从2000年11月起,刘晴燕当上市场部产品副经理,开始负责推广一种叫“马斯平”的药物,在与广告公司洽谈广告合同中,结识了本案的另一被告,广告公司总经理陈颖。“陈颖的公司价格合理,服务又好。”两家公司于是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

  每次找广告公司做推广,双方都要签订一份5万元以内的合作合同。陈颖报价,刘晴燕给上级领导审阅后,双方签合同。而在制药公司内部,为推广产品,刘晴燕还负责给“专家上课”开列费用,买礼品,每次一两千元的礼品费按公司财务制度不能报销,于是刘晴燕所在的市场部便想出了在广告合同中“加价”的办法,将这笔不清不楚的礼品费划入了给广告公司的推广费中。

  “给‘专家’送礼是行业潜规则”

  法庭上,对于被查处的账户中多少钱是用于给“专家”送礼的,刘晴燕说14多万元,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没有发票,每次都是和同事去送,跟领导打个招呼。”检察官于是只能根据她上级的回忆,确定这笔费用为6万余元,而将剩余的17万余元划为刘的个人非法所得。

  拿“加价”做礼品费,这是一笔根本讲不清楚的钱,而实际签订合同的又只有刘和陈两人。年长日久,两人从工作关系延伸出“好姐妹”的情义来。对于这笔讲不清楚的钱,两人动起了歪脑筋。

  “我也不送你东西了,你自己想买什么,把发票给我。”逢年过节,陈颖就会这么对刘晴燕说,这笔钱划入“加价”。而陈颖时常对刘晴燕抱怨老板对她太抠门,刘晴燕便帮她以广告公司付“好处费”的名义拿钱,再提现给陈颖,数额达93000元。

  涉嫌受贿和职务侵占罪

  “给‘专家’送礼是这个行业默认的潜规则。”刘晴燕说,“我从3千万的业绩一直做到6个亿,就靠我对这些专家好,他们跟我都是朋友。行业内,竞争对手都做不过我。”然而正是这样的潜规则,诱惑着刘晴燕一步步陷入违法的深渊。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晴燕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贿赂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被告人陈颖、刘晴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利用陈颖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数额较大。依法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刘晴燕刑事责任,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陈颖刑事责任。

  鉴于刘晴燕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颖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卢湾区法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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