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监控 以技术创廉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5:27 南方都市报

  观澜湖

  一段时间以来,深圳砍掉了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见昨日《深圳特区报》)。

  必须承认,将电子眼对准行政执法者,体现了双向监督的公平意识,对于改变一些公务员在行使审批权力时的胡作非为现象,必然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但是,如何尽量避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中的暴露隐私权问题也值得重视,否则,必然产生“后遗症”,反而会影响电子监察系统的积极推广。

  同时,还应该建立公务员对“电子眼”监督的申诉制度,如果公务员对“电子眼”监督有异议,到仲裁机构申请监督复议很有必要。

  “电子眼”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还有很多“电子眼”无法监督控制到的环节,如果一些部门产生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依赖症,就很容易忽视了全程监督,产生电子监督的虎头蛇尾效应,这也是“电子眼”监督的技术弊端。

  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来监督管理公务员毕竟是一种技术手段,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对于那些兢兢业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来说也是一种更大的工作压抑,在一定的程度上抹杀了他们的工作创造性,更应该从机制和制度上来防范公务员的消极作为和不作为乃至腐败,公务员善于自律比“电子眼”的监控更有用和实在,以“电子眼”监督管理公务员永远应该是辅助手段。

  □魏青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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