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文明保障先锋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5:27 南方都市报

  评论回应

  笔者最近仔细阅读了深圳时评版的“深圳·先锋城市”系列评论,对深圳的问题也有所感悟,希望从法治角度谈谈深圳与先锋之间的关系。

  报载,8月7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行政服务大厅法律事务室挂牌成立。这是我国首个进驻城市行政服务大厅的法律服务部门。市政府希望此举能把深圳的法律服务下沉到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以及为前来办事的市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多提供事前服务。

  相关部门此举值得褒扬,其实,惟有民主法治的制度安排,才能提供社会实现更大的共识、满足经济发展的巨大要求。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能够拥有今天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惟有司法公正所保障的正义社会,才是减少社会发展种种不必要争论的前提条件。

  处于转型中的深圳发展同样面临着种种管理困境。当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公民需要通过一定渠道参与公共生活和国家管理。公民们可能要联合起来,以类似NGO这样的组织形式实现表达意愿,影响公共政策。各种观念之争、以及种种观念之争下的利益冲突可能加剧。政府如何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可以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和市行政服务大厅法律事务室的挂牌成立,至少促使深圳在朝向以法治文明为先导的先锋城市的目标中迈出了一步。

  深圳要继续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先锋城市,以司法公正为体现的法治文明将是其中最核心的外部保障。 □沈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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