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5:27 南方都市报

  2004年,深圳花样年物业公司提出了“零物业费”说法,然而这种做法却被业内普遍指为“噱头”、“炒作”。

  李克杰(法学副教授):笔者认为,花样年物业公司为降低物业收费的努力,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同时也符合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关于物业收费市场化的精神,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与10年前公布的现行物业费指导标准相比,新方案对指导标准的形式及最终标准形成作了重大调整,即由现行的“综合式”改为“菜单式”。这意味着深圳市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将最大程度地实现市场化。既然新方案致力于物业收费的市场化,那么,就应该将以提供质优价廉服务为基本目标的降低物业收费的做法纳入其中,甚至可以作为物业收费指导标准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轻舟击水(公务员):花样年物业公司通过为业主提供100多项增值服务,从中赚取一定的收益,以弥补管理费缺口,并实现自身赢利。如果处于充分市场竞争行业的企业,能够通过加强技术革新、创新营销模式和改进管理水平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的目的,这样的企业必然会受到尊敬和推崇。然而,正是这样的佼佼者,却长期以来被其他物业公司乃至行业组织认为是“业内公敌”,这就值得深思了。

  与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相比,物业管理行业有其独特性。首先是小区物业公司具有相对垄断性,基于物管合同双方长期的事实不平等地位,也造就了物业公司、乃至整个行业一贯的心理优势。即习惯于对业主进行“管理”,而不是“服务”。也即习惯于靠收取管理费赢利,而无法接受基于“服务”理念的花样年物业公司采取的“零物业费”赢利模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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