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被“套牌”,无端损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5:27 南方都市报

  ■万象城

  漫画/三川

  文/王旭东

  据媒体报道,市民于小姐自3月份接到第一份交通违章处罚单起,便开始接二连三地接到类似的异地违章罚单。她欲哭无泪地说:“今年以来,我的汽车从没有出过深圳,哪里会有这么多的异地违章啊。”原来,于小姐的车牌被别人“套牌”了,不过,对她来说,更郁闷的恐怕是来自交警部门的答复:事主本人自己去跟踪套牌车辆,逮住它后报警。对照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笔者认为,交警部门有推卸责任之嫌。

  《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从去年9月起就在全省实施。《规定》推出了不少便民利民的条款,其中,“鉴别真身”便是其中之一。《规定》要求,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清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种类、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特征。交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录入计算机系统。

  当然,“鉴别真身”较之以前确实多了几道程序,便民可能就不“便己”,但法律法规的便民规定,客观上要求执法者严格依法执行来实现便民。当人性化、利民便民为民成为社会的主旋律,成为一些法律法规的内涵,执法者当别无选择。

  图:

  该死的“套牌”车,害我损失惨重。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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