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门诊费或由共济基金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5:27 南方都市报

  特病门诊费或由共济基金付

  相关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之后将报请政府批准实施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糖尿病高血压等一些大病和特病的门诊费用有望直接纳入到需要长期服用药的医保共济基金来支付,这些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将提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昨日做客《民心桥》时透露这一消息。

  昨日中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做客《民心桥》节目,就社会保险方面的热点话题,与听众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在节目中,深圳户籍的士司机陈先生反映,从去年10月份起,他每月缴交的社保涨到400多元的时候,公司拒绝为他支付。对此,袁建勇表示,公司的行为不对。作为户籍员工,陈先生的社保应该按工资的19%进行缴费,其中8%部分由个人工资里边扣除,单位代扣代缴,另外11%应该由单位缴交,单位不缴交就是不履行单位的法定义务,陈先生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然后社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此外,听众刘先生反映的患有需要长期服药的特殊疾病参保的情况,十分具有代表性。刘先生患糖尿病,医保费用中的门诊部分根本不够支付其所需的医疗费。就此,袁建勇解释,门诊治疗的治疗费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多出部分需要支付现金。但根据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如果个人支付的现金超出了一定标准,可以在下一个社保年度凭有效票据到社保窗口进行报销。“个人支付部分如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10%,例如,假如去年年平均工资为35000元的话,这个总数乘以10%后的3500元,就是计算的标准,超过3500块钱以上的部分可以报销70%。”

  袁建勇还透露,下一步,深圳可能把一些糖尿病、高血压等特病和大病的门诊费用,直接纳入到需要长期服用药的共济基金来支付。相关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之后将报请政府批准实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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