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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工贸易新政 贸工局助企业转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5:28 南方都市报
解读加工贸易新政 贸工局助企业转型 相关企业10月23日前办理备案,可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行业风向标 本报讯 (记者王莹)加工贸易新政实施日近,深圳市相关部门近期加紧落实细化政策,帮助在深加工贸易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政带来的短期负面影响。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贸工局获悉,从现在起到10月23日,已开展过加工贸易业务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需到市及各区贸工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只有办理备案,企业完成转型后,才能够承接44号公告规定的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市贸工局加工贸易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深圳的来料加工型企业一般均不具备外贸权,但属于公告中的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范畴的,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型,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等具有外贸权的企业,通过这次申报备案,将可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