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稳定兼顾实效 斩断民间慈善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5:29 南方都市报

  政论

  近日,珠海民间慈善组织蓝天使爱心公社组织了首届艺术品慈善拍卖会,善款将全部用于帮助当地100名贫困儿童。拍卖会收到国内各地书画家102幅书画作品,但蓝天使爱心公社未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此前在当地媒体刊登拍卖公告,因手续不全遭拒绝(《珠江晚报》8月10日报道)。

  近年来,民间慈善组织遭遇身份尴尬的报道不绝于耳。部分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必需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能通过工商登记以换取“合法”运行的身份,无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被动承受了过高的运行成本,对此学界、舆论界批评不断。

  首先必须认识到确实有不少政府机关、主管官员患有“恐非症”,生怕慈善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在运作中聚集舆论,造成与政府管理的对抗。对于这样的担心,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部分地方政府的确需要转变观念,要更有效地发挥民间组织在慈善、环保、维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解除国内对非政府组织设立和监管的许多“苛刻”条件,很快就会面临是否同步开放跨国NGO在华活动的限制的两难选择,近年来东欧、中亚、俄罗斯等国家的惨痛教训不能不说是前车之鉴。

  以美国国家力量和跨国金融资本支撑的许多跨国NGO,积极到广义上的“转轨国家”开展慈善、环保等活动,如美国金融大鳄索罗斯成立的各类基金会十多年来频繁地在塞尔维亚、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等国活动,成功扶持“颜色革命”发生,最终如愿实现“伦敦-华尔街”金融资本投机牟取暴利的目标,而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国家力量和跨国金融资本的行动是一致的。目前国内的民间慈善生存和发展陷入了一个很难解开的死结,民间慈善组织参与者、部分学者看重的是非政府组织运作的专业性和灵活性,视野仅仅局限在国内范畴。而在政府主管部门看来,这种说法忽略了政治秩序和社会格局的稳定,但很难看到官方出面说明具体因素。

  笔者认为,斩断困扰民间慈善的死结,需要首先立足于对保证国家政治稳定、提高慈善事业实效的兼顾,对此建议:借鉴部分国家经验,分别制定《非政府组织法》《境外非政府组织重新注册法》,将监管的重心放在对跨国NGO在华活动的监管上;二是推动制定NGO信息公开、会计审计、信用责任等相关规定,取消挂靠部门的规定(真要出问题,这个规定难道有用吗),允许符合条件的现有、新设立的国内NGO登记注册,并给出允许不符合条件的现有NGO转型升级的过渡时间;三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民间慈善NGO的引导力度,现有民间慈善NGO往往停留在捐款捐物上,实际上使慈善变成施舍行为,不能使被救助者恢复经济等方面的“造血”能力,需要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共同推动改变。□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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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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