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号
受委托,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对河南金星啤酒厂产权(不含土地使用权)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河南金星啤酒厂是1982年由郑州市管城区陇海村(原东风大队)投资建设的村属集体企业,位于郑州市新郑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张铁山,注册资本:人民币6390万元,经营范围:啤酒制造。
二、本次产权转让行为经陇海村村民户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三、经评估,截至2011年5月31日该厂资产总计19058.54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负债总计17508.60万元,净资产1549.93万元,评估结果已经陇海村村民户代表大会确认。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受让方为中国境内设立且无境外投资的,从事啤酒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受让方的出资人应具备连续经营啤酒生产企业25年以上;(四)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五)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六)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条款,接受全部在岗职工与退休职工,承担对非在岗职工进行补偿的全部费用,以及标的企业所欠职工的其他费用,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七)受让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因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八)受让方须提供企业发展改革计划,并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五、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产权市场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产权市场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不成功,则全额无息返还保证金。
六、特别提示:本次产权转让不包括该企业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商标使用权,同时该企业地面建筑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书,另外,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因政策、法规及其他原因而产生不确定因素。据此,请意向买受人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联系人:续先生钟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189195
联系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0号中原商务5楼509室
邮编:450000
网址:http://www.zzgz.gov.cn/ccsc/
电子邮箱:zzcqjysc@163.com
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
2012年10月20日
(原标题:河南金星啤酒厂产权转让第二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