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通讯员/祝桂峰 实习生/穆畅)笔者昨日获悉,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已获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根据《意见》,省财政将按照3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和顺德区以及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执行。据了解,全省范围内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规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其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所有根据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将基本农田范围外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被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省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4730.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982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4.19%。据此,此次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涉及的农田面积约为3982万亩。
在具体补贴标准的制定上,《意见》指出,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具体补贴标准,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可每3至5年调整一次。《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实施细则应当在2012年12月底制定出台,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备案。
(原标题:省财政每年每亩补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