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借“西红柿投资”骗储2700万

2012年10月20日09:19  晶报 微博

   晶报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张建国

   一对夫妻短短几个月非法吸金2700万!深圳龙岗法院近日对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拉人当“屋主”承诺分红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李某为夫妻,从去年9月到今年2月,两人先后以“深圳市西红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亚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宣传在其公司投资可获取高额回报——投资16920元人民币(转账或现金)成为公司联盟“屋主”(会员),即可以10天为1期,先分9期返还本金,本金收回后还可继续领取9期的分红款。两被告人承诺:如分红九期未能收回本金,可以要求退还本金。

   骗了400人2700万元

   利用上述高额回报和保本保证,二被告人先后向400多人吸收存款共2700余万元。实际上,这对夫妻并无能力支持如此高额回报,只是将后来投资者的投资款用于支付分期返还的分红及本金,往复循环。今年春节后,两人已无力支付,经受害人举报被抓获。

   拆东墙补西墙难以为继

   两名被告人辩称其是异业结盟,并非吸收公众存款。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吸引受害人投资主要使用高额回报及保本承诺,其所采用的方法也仅是利用后来投资者的投资款支付前面投资者的分红及本金,“拆东墙补西墙”;广大受害人出钱投资只是因为盲目相信“返还本金”和“分红”,而对公司如何盈利并不清楚;而被告人所谓异业结盟模式实际上毫无盈利,根本无法支付投资者的分红及本金。对被告人该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是主犯,被告李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合议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新型吸储案有四个特点

   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案件属新类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隐蔽性、迷惑性强

   被告人并非直接以存款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而是给其加上了“异业结盟”、“番茄屋”联营等美丽外衣,并注册成立了专门的公司从事犯罪。被告人还与投资者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并有附件《TOMATOmomo联盟多元营运消费分红》作说明,投资者根本看不懂该附件,根本不知道公司如何盈利,都是稀里糊涂地草草签约。

   承诺高额回报并承诺保本,诱惑性强。

   被告人承诺投资者自投资起每十天会分红一次,三个月内(即分红九期)可以保本,但如果到第九期没有保本,可以申请退费。在保本后还可以再分红九期,后面的九期就是回报,投资回报率接近100%。

   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被告人先后吸收了400多人进行所谓“异业结盟”,一共收取了1602份投资,每份投资额16920元,累计收取公众存款27105840元。有些被害人全家参与,有些被害人兄弟姐妹共投资,最终深陷投资陷阱。

   被告人承诺的高额回报根本就是利用后来投资者的投资款用于支付前面投资者分期返还的分红及本金,案发前一个月,被告人以新还旧的模式已难以为继。被告人收取的投资款均已支付出去或消费掉了,致使大部分投资者无法挽回损失。本案被害人有数百人,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并申报财产损失的就有100多人,损失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些家庭因此倾家荡产。

  (原标题:一对夫妻借“西红柿投资”骗储2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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