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周芬棉今年是券商业务创新年。在十二项创新业务中,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为首部规章,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今天也一并发布施行。修订后的亮点之一是,适当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以减少因大量退出导致集合计划投资的大幅波动,从而更好地保护客户利益。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在通气会上介绍,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二是,强化监管,防控风险。
首先是取消集合计划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其次是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其中包括大集合投资范围增加了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对于定向资产管理,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等。
在扩大资产运用方式方面,允许集合资产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允许集合资产计划进行正回购;取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相关关联交易投资限制;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允许券商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允许具有托管资格的券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同时删除集合资产实施细则“理财产品连续20个交易日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应终止”规定。
与此同时,监管层强化了监管。这主要表现为:强化对集合计划适当销售的监管,禁止券商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日常监控机制,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等。
另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放松管制后,许多工作将由协会来完成,协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不日将发布。
(原标题:允许集合计划份额有条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