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莫要真的含恨“酒泉”

2012年10月20日14:59  新民晚报

  ◆ 任寒青

  近日,公安部颁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不但改进了考试制度,而且在各项明细中加大执法力度。

  新规中特别受到关注的部分就是增加了违章、违法成本。记分项由38项增加到52项,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计分分值,并规定醉驾记录者必须终身禁驾。新规已经明确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颁布此令,相信也和近年来由于交通肇事引发的案件上升势头迅猛有着直接关联,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很多交通肇事者不仅将自己原本美好的生活搞得一团糟,还对被害者以及双方家庭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伤害和损失。其中,酒驾、醉驾案件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这些酒后驾车的情况就像安插在身边随时可能触发的炸弹,已经随着汽车的普及、社交活动的频繁,不断麻痹着人们的神经。可迄今为止还有很多人认识不到、不以为然。

  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丧生的人数超过60万人,我国每天在车轮下丧生者达200余人,大约50%~60%的车祸与饮酒有关。禁而不止的酒驾习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既然“无酒不成宴”,那社交场合的增加,饮酒已经变得难以避免。小事抿三口、大事喝三杯,反正有聚会必有酒席,酒文化几乎成了社交圈不可避免的约定俗成。由于传统酒文化的影响,社会民众并没有对酒后驾驶的危害引起足够的重视,民意、社会尚未形成“酒后不驾驶,驾驶不饮酒”的舆论氛围,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对酒后驾驶采取默许态度,使得这种“定时炸弹”行为客观上没有遭到社会舆论的围剿与声讨,而游离于在“社会公害”之外,失去了驾驶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自律,产生了酒驾、醉驾的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2011年,由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或死亡人数约占70%。其中2011年5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的酒驾案被判拘役6个月,全国上下更是哗然一片。对酒驾、醉驾案件的不断发生,新规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驾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2011年5月,“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但还是有很多人敢以身试法,可见除了生活习惯的影响,“搞得定”虚荣心理的驱使也使得驾驶员在面对法律、法规时产生漠视和忽略。新规对酒后驾驶坚决实行“零宽容”、“零放行”的做法值得称赞,目前全社会也在积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驶人的防范意识。笔者认为除了倡导正确的饮酒观之外,更要把“酒后禁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请尊重生命,莫要真的含恨“酒泉”。

  (原标题:尊重生命,莫要真的含恨“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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