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荷
昨日城中报载,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道办收编流浪歌手,登记,安排地方演唱,将其纳入社区演出活动等等。窃以为,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做好事,但其实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声音不要扰民。至于是否应圈起造成演唱区,本人持保留态度。我总觉得流浪歌手宜散不宜聚。路人因其流浪而相遇,驻足听一曲,赠以酬谢,再转身而去,重入安静,这是一种行路间的风情。若一公里内好些歌手在唱,反而太闹。其愿意流动而歌,从东风东走到东风西,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城市中行走,被灰尘废气熏得头晕脑胀的时候,转角遇着吉他声声,是种惊喜。流浪歌手对调节城市的气氛应该是有贡献的。
城市各处也有音乐,但偏于无品,如商店里吵得震天的音响,如餐厅里声音大得牵扯思路的背景音乐,如广场上大喇叭的歌曲,都可以算得上“呕哑嘲哳难为听”,相比之下,流浪歌手毕竟真情实感,而且可以选择听与不听。
其实,流浪歌手更需要的或许是一种相对确定的管理规则。流浪歌手经常被驱赶,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很多时候其实真的是看城管心情而定。”每每看见这一幕,总是有点心酸。但的确,这些演唱者造成的分贝高低不一,有些确已涉嫌扰民,有些则未必,城管凭耳朵凭心情选择性驱赶,会让流浪歌手们无所适从,也会心有不服。
若有了标准,如多大的半径为可传播范围,分贝限在多少,能否用扩音器,能否团体式演出,不能演出的区域等等,流浪歌手只要遵守这个标准,就可以在城市中继续流浪演唱。这其实就是整个城市对流浪歌手的收编,既不会因将流浪歌手圈养在某个特定区域而令其失去“流浪”本意,又可规范城管执法。这对双方的困惑而言,都是一种解救。
(原标题:确立管理规则是对流浪歌手更好的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