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拒录“性格不合适”者理由很无力

2012年10月21日00:01  红网

  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昨天下午,福建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称在考察环节中发现问题,该处理方式符合规定。(《京华时报》10月18日)

  在参与“国考”的千军万马中一举夺魁,但却被以“性格不合适”为由遭拒录,这事不仅当事人刘金星想不通,恐怕搁谁身上都难以理解。此事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网民的质疑,对此,福建省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经反复研究得出“该处理方式符合规定”的结论,只是笔者觉得此结论恐难服众。

  从媒体报道来看,福建省委办公厅招录的是信息中心的科员,该职位到底需要性格外向、内向还是其他性格,笔者真还说不准,但鉴于福建相关方面“性格不合适”的拒录理由笔者不禁想问:性格合适或是不合适的标准时什么?既然该职位对性格有明确要求,福建方面在当初的招考公告中咋不明确说明?还是福建相关部门也觉得把性格作为公考报名、录用条件有些荒谬呢?

  面对网民的“吐槽”、“拍砖”,甚至是“有猫腻”的质疑,福建有关部门以“至今没有递补”自证“绝不存在舞弊”,似乎“没递补”能够证明没有舞弊。根据福建省2011年秋季的公考公告要求:“进入体检、审察环节不合格者原则上应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总分顺次递补,如招录机关不递补,需要提出符合公务员录用关规定的理由。”很显然,从招考公告来看是否递补与有无舞弊没有必然联系,福建“以至今没递补”自证清白是站不住脚的。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认为以“性格不合适”为由拒录第一名“符合规定”,同时也选择不递补,那么按照公告要求,还需说明“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理由”,但至今我们也不知道不递补的理由是什么。而是否递补事关“原则上应按总分递补”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公考的严肃、公正!

  “公考”不同于一般企业招聘,它是为党政机关招贤纳才,“公考”是否阳光、公正事关政府公信、国家未来。但“用人单位如发现考生有不适合的情况,有权提出不予录用”则显得有些儿戏,如果说此举真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就更让人匪夷所思了。其一,“相关文件”到底是什么文件、哪条哪款规定“性格不合适”公考拒录?其二,公考用人单位觉得考生性格不适合就能不予录用,那么以后是不是还可以以诸如“家庭背景不合适”之类理由拒录呢?

  面对相关部门以该岗位涉密从而拒绝进一步说明理由更让笔者想问:既然该岗位涉密为何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呢?为何不从那些知根知底的干部中选拔呢?毕竟公考政审由于受时间等限制,并不能完全真实地掌握一个人的政历背景、思想状态等其它个人情况,把涉密岗位拿出来面向社会公招,无疑增加了泄密的可能。

  以上诸多的疑问、质疑需要福建相关部门解答、回应!很显然,福建以“性格不合适”拒录公考第一名理由很无力。

  [稿源:红网]

  [作者:一线兵丁]

  [编辑:司马清]

  (原标题:公考拒录“性格不合适”者理由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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