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宅被强拆,折射文物保护法规无力

2012年10月21日00:01  红网

  10月17日,媒体报道了上海黄浦区文化局叫停了对“不可移动文物”沈宅的拆迁。但是10月18日,原本没有被完全拆除的沈宅,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10月19日《东方早报》)

  沈宅是何来头?由福建船商沈氏于清朝咸丰年间所建,距今有着150多年的历史,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被列为不动产文物。令人遗憾的是,在权威部门的“叫停”声中,百年老宅——沈宅终于被一班拆迁工人趁着夜幕的掩护,拆成了废墟,永逝于人间。假如老宅有血有肉,有唇有舌,一定会痛苦挣扎、大声哀嚎、愤怒抗议。从今往后,人们若想凭吊沈宅,只能通过冗深如海的史料记录或老人们的残缺记忆。我们分明看到,拥有150多年历史的沈宅被强拆的瞬间,文物保护法正遭到调戏和践踏,一向呼吁加强文物保护的民意遭到蹂躏和侮辱。

  我们很难理解,国家有关保护文物的条例,究竟只是一纸只能起到规劝、建议或吓唬人作用的空文,还是可真正起到保护文物、违者必究作用的文物的护身符?如果属后果,那么,强拆者的底气和勇气从何而来?难道他们不知道文物一旦被拆除,便永难复原,而且,强拆文物等于违反文物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今天,“法不责众”尚未过时,“法不责公”开始流行,只要拆迁者打着某某政府部门或单位的名义,便可以肆无忌惮,不管能拆不能拆,想拆就拆,既成事实后,一旦有人问责,往往推诿塞责,总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呜呼哀哉!

  正义的民心不可欺,神圣的法规不可违,笔者认为,沈宅被强拆一事绝对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揪出幕后黑手,不护短,不遮丑,该法办就法办,该撤职就撤职,对负连带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也绝不姑息,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有关保护文物的宣传活动,尽最大可能,为子孙后代多留一处可供人们参观并抒怀古之幽情的文物古迹和精神遗产。否则,此例一开,无异于为其他地方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骨牌效应,后果堪忧,估计再过三五十年,全国所有不可移动文物都将消失不见。

  以此为鉴,希望国家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不再软无力,为保护更多的不可移动文物发挥应有的作用。

  [稿源:红网]

  [作者:李职贤]

  [编辑:司马清]

  (原标题:沈宅被强拆,折射文物保护法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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