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有网友在浙江桐乡当地论坛上发帖称该市公证处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桐乡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表示,网帖上的内容基本是真实的。(据《钱江晚报》10月19日报道)
一个单位全部员工统共才15人的小小公证处,领导们去赴大闸蟹闻名的阳澄湖“学习考察”一趟,居然就耗费16万元之巨,让老百姓见识了什么叫挥金如土的气派。如果不是网友和媒体爆料,谁也没想到公证处里居然有这么丰厚的油水。
“吃螃蟹”并不是桐乡公证处唯一的奢侈亮点,在桐乡市审计的报告中还提到,公证处营业费用支出存在超支,营业费用支出管理也不规范,在2010年,公证处光是食品、礼品支出就有56.8万元;餐费、会务费合计16.28万元,外出考察活动5次费用22.24万元。可见,在外人看来容易大惊小怪的现象,其实在公证处内部已是习以为常。
该公证处令人咋舌的花钱气派,令闻者油然而生“不公正”之愤懑,而其不公正既体现对外又体现为对内。桐乡市审计报告显示,桐乡市公证处共有员工15名,其中公证员3名(事业编制),合同制员工12名。2010年,沈姓主任的收入是83.22万元,另外两名在编人员,分别是62.33万和63.02万,而12名合同制员工的平均收入仅为4.17万元。据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桐乡市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97元,人均消费支出16522元。3位在编公证员的收入,与桐乡市普通市民相比,与公证处“临时工”相比,是高达数十倍的差距,其中的不公与不平显而易见。
桐乡市公证处是当地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出现如此异常的现象,自然应该追问主管部门是否合理合法。然而,当地司法局前任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桐乡市公证处2002年转制,属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员工拿效益工资,财务独立核算,根据桐乡市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三个部门于2007年联合发文的《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3位公证员的高收入符合当时的规定。公证处在开支方面也享有较宽松的自主权,当前支出手笔较大属于不规范运作。简而言之,在地方主管部门的表达方式中,公证处的自编人员收入奇高,公证处花钱大手大脚,确实有不妥之嫌,应该予以适当纠正,却“符合当时规定”。
这就不奇怪了,既然是行之有据,不怕法律和纪律的问责,桐乡市公证处当然敢于在收入分配和公款消费中打破常规了,这也是敢闯敢试的“吃螃蟹”精神的体现。公众好奇的只是,为什么一个并没有创造特别社会价值的单位,一个实质上还在吃着“公家饭”的单位,居然可以享受远远超过居民平均收入乃至阳光工资的“天价薪酬”,居然通过改革强化了“同工不同酬”的反常现象。个别人或者个别单位出现突破“红线”的违规操作,还可以通过法纪来加以约束和规范。可怕的是,在制度设计上居然为违规操作遗留下显著的漏洞,这是纵容少数人在侵犯社会公平上“吃螃蟹”的致命伤。
不公平的事实就像社会躯体上的硬伤,别拿漏洞百出的制度来涂脂抹粉。放纵了桐乡市公证处这样显著的不公现象滋生,要反思和弥补《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等相关制度的漏洞,要追究不合理制度制定者的责任,否则,“吃螃蟹”的公证处会越来越多,“吃螃蟹”的各种形态会越来越花样迭出。
[稿源:红网]
[作者:林海清]
[编辑:司马清]
(原标题:制度失控不自省,“吃螃蟹”冲动会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