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两套方案”处理官员成潜规则

2012年10月21日00:01  红网

  两年前因违纪被免职的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最近在电视上高调复出,“任县农委党委书记”。记者证实属实,在被问及张的复出过程时,赣榆县委宣传部官员透露,张被免职当年即获平调,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并在同年底换届后改任县农委党委书记。(10月19日《北京晨报》)

  张宜春是2010年一组舆论监督报道的主角。彼时,他的职务是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事情起于2010年3月,某网友在博客上挂出一篇揭黑性质的文章,直指张宜春一人同时拥有4处豪宅、一处园林,并列举了这些豪宅的名单。这篇文章最终引来赣榆县的关注。不久,当地披露了调查结果。赣榆县纪委经核实,认定张宜春实际拥有一套住宅,但调查发现其有未经审批超标准用地建设私人住宅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赣榆县委决定免去其组织部副部长职务,县纪委同时给予张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至此,应该事件已处理结束。但是当地一边宣布处分,一边又将其由组织部副部长平调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不就是挪个窝,蛰伏到公众视线下吗?而且还在当年12月县人大换届后,就又迅速由人大办公室平调任县农委党委书记。这哪里是处分,分明是锻炼后提拔。如果按照榆县委宣传部解释,“张到县人大也就是个挂职,一年没有上班”,即从时间分析,这样的回答前后矛盾,果真一年没上班,那就又涉嫌“吃空饷”,也该好好调查。

  张宜春为何能在官场上“假免职”,且运作得如此游刃有余,其背后必定有可依靠的大树。对于被处理干部的任用问题,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而张宜春被免职后,即被平调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9个月后又调任县农委党委书记,这样的处理明显严重违反了该规定。对违规犯罪官员的处理不是走过场、玩过家家,那么是谁在为张宜春“善后”?从当地宣传部官员的解释——“当时县委就是这样安排的”可窥见一斑。对于县所辖下的部委办局,如何用人,如何处理,主导意见当然在当地主要领导。张宜春能在官场上如此的受待见,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门都小心翼翼,足以表明其背后有更大的权力在干预。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明白的信号,在这条权力链条上,是什么让他们紧密关联在一起,可以顺藤摸瓜,值得有管部门深挖。

  对违规官员的处理问题,由于所在地方存在“护短”行为,常常出现对内对外两套处理方案。就张宜春事件,我们就可见端倪:对外高高举起板子,宣称“免去其组织部副部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对内则“轻轻落下”板子,“由组织部副部长调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从级别来说而且是“平调”,这能算是处分吗?9个月后,又调任县农委党委书记,难道这对他“雪藏”9个月的补偿?出现两套方案,将出事的官员从公众视线中进行转移,其实就是欺上瞒下,欺骗百姓;两套方案能在当地运行得如此顺畅,也正说明一些地方监管已被架空,权力已经得不到有效约束。

  当前,我们必须要警惕:两套方案处理官员,在官场上并不鲜见,甚至已形成潜规则。

  [稿源:红网]

  [作者:古洪庆]

  [编辑:司马清]

  (原标题:警惕“两套方案”处理官员成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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