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2012年10月21日00:59  华商晨报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对于“保价赔偿”、“邮费3倍赔偿”等行业规定的赔偿方式,存在行业保护嫌疑,有待探讨。

  在本例中,应按《合同法》中的运输合同执行偿付。标的物损毁,就应该估价后全额赔偿。

  中国物流接收境外物流货品,在验货时,如存在损毁的不应接收;若接收,则存在工作瑕疵或视为邮品完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内法律,由国内物流对消费者先行赔偿,然后再由国内物流向国外物流追偿。

  (原标题: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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