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过高 业主大会可否决

2012年11月24日01:19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今后,沈阳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将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已经开始推行市场化收费机制,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业主大会有权选择收费合理的物业公司。

  据了解,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来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复。以前不少物业公司沿袭政府价进行收费,尽管有的业主认为收费过高,但由于有政府核定及收费许可,也多选择了沉默。

  今后,物业收费将以业主满意为宗旨,物业公司要高价或随便涨价,业主大会具有否决权,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价格低且服务好的物业公司,这样不仅能够让业主少花钱,还能促使物业公司合理定价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原标题:物业费过高 业主大会可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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