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

2012年11月24日05:19  燕赵晚报 微博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23日印发通知,强调应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卫生部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积极、科学、妥善地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原标题: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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