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以上属特重贿赂

2012年11月24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刑事诉讼规则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本报讯 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强化了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打击。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三类犯罪,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此,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予以了界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新华)

  (原标题:50万元以上属特重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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