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疆出台政务微博规定

2012年11月24日08:1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部门应当积极开设和运用好政务微博,把政务微博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和正确应对舆情的有效方式。”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对外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应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规定》强调,政务微博转发、回复评论时,应当注重与网民平等交流、虚心倾听民声,坚持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保持良好心态,通过阐明事实,寻求网民理解。

  (原标题:-标题--> 新疆出台政务微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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