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货款还借款 拆了“公”墙补“私”墙

2012年11月25日08: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莫吉海王舜坤

  入股5万元与他人合开了一家公司,竟起贪念,利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的职务便利,私自占用公司货款共计10万余元。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灵全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5年6月,吴灵全入股5万元与其他几位股东合开了一家建材公司,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从2009年起,吴灵全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公司货款共计1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在公司发现后仍拒绝将货款退还给公司。无奈之下,公司与吴灵全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多次向吴灵全上门催收货款,但吴灵全仍不退还。最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8月,吴灵全投案自首,并将自己侵占的全部货款退还给公司,取得了公司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莫吉海王舜坤)

  (原标题:侵占货款还借款 拆了“公”墙补“私”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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