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部门联动监督虚假民事诉讼

2012年11月25日08: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柴春元崔洁 肖水金

  本报讯(记者柴春元崔洁 肖水金) 王某和丈夫分居1年多,婚还没离成,竟被丈夫的两位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还债”。由于丈夫对“借款”的承认,法院判决王某与丈夫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请抗诉,南京市检察院依法抗诉的王某与吴某、杨某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日前经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改判。本案的成功改判,为申诉人王某挽回了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修改后民诉法第1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112条对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2011年7月开展“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破解虚假诉讼法律监督难题的方法。南京市检察院民行处与该院反渎局会签了《南京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大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力度。

  截至目前,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4件,法院经再审后改判11件,更换承办人1件,追回国有资产逾2000余万元,避免受害人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

  (原标题:江苏南京:部门联动监督虚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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