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亚雅 许晓君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许晓君)“观摩一个小时的庭审,比起听老师讲课、观看宣传片,更直观、更生动,活生生的案例,更能触动我们的灵魂。”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林莉女士庭后深有感触地表示。
日前,一场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庭审活动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内进行,广东省十佳公诉人蒋珊珊出庭支持公诉,40多名来自奥园集团的员工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指控,2008年11月至今年5月间,被告人郑艳丽在担任广州某酒店有限公司及下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出纳员期间,先后多次侵占公司款项,并伪造了公司的银行账户明细单,致使160多万元巨额资金被亏空。
“被告人作案动机、侵吞方式、掩盖手段等一系列疑问,在公诉人详细的讯问中都能找到答案,公诉人逻辑严谨、条理清晰,将整个案件完整地呈现在了我们面前。”林莉说。
质证阶段,公诉人还特意将长达160多页的书证,根据起诉书罗列的几种作案手段分组一一予以出示,数额认定的来龙去脉,旁听者一听即明。
“被害单位管理上存在漏洞固然为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提供了客观便利条件,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被告人自身,为追求优越物质生活,不惜铤而走险,在本职岗位上动起‘歪脑子’,结果断送了自己的美丽年华。”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首及小额退赃等情节,对郑艳丽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1万元。
(原标题:“观摩庭审更触动我们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