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七天内必须给答复

2012年11月29日03:19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夏琼) 昨天,《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据悉,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出城市综合管理法规,在国内并不多见。

  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各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后及时核实处理,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昨天的会上,还表决通过了《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急救中心应当在接到呼救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这两个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公布实施。

  (原标题:市民投诉七天内必须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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