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教师可享普通教师待遇

2012年11月29日04:19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时报11月28日讯 (记者朱士娟 潘奕轩)11月28日,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个县8成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达标才可评教育工作示范县,该标准自2013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标准,乡镇社区教学站或居民学校,覆盖率要达80%以上,有人员、有场地,且组织健全、设施设备配套。组织的社区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在社区教育中心师资配备上,要有一支专职教师队伍,按不低于乡镇人口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备,最低不少于5人。教师的配备可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绩效工资等方面享受中小学教师待遇。

  (原标题:乡镇教师可享普通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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