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吕友明 韩红)接到呼救5分钟内,120医疗急救车必须出车救援;车前、车内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对急救全程加以监督。昨日,《武汉市院前急救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为防止急救车迟到延误救治,《条例》规定,急救中心应当在接到呼救后1分钟内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为监督这一规定执行到位,《条例》同时要求,救护车应当安装移动卫星定位系统、无线通讯设备和车前、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的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目前,武汉市已建成市急救中心1个、中心城区急救站25个、新城区急救站6个。去年,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7.8万人次,平均每天接到2000多个医疗呼救。
据武汉急救中心统计,中心救护车空跑率平均达20%。由此,《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120专用呼叫号码,不得谎报呼救信息,不得对120呼救专线电话进行恶意干扰。社会车辆若冒用急救中心、急救站的名称、标识,将被处以1万—3万元罚款。《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对急救站送达的伤病员不得拒绝和推诿。
(原标题:120接呼救必须5分钟内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