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新义安”涉黑案开审

2012年11月29日07:19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全安 马振军)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垚东等40人、被告单位深圳市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的主体部分,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该主体案件涉案事实58起,其中命案2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跨度达20年,单起犯罪时间跨度达15年,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贩卖毒品罪等多项罪名。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亦纳入该案审理。

   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利用其叔叔陈锡波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宝安沙井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垚东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沙井街道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沙井街道,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

   市检察院另指控,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受陈垚东贿赂港币1200万元,收受个体商人谢文贤贿赂人民币500万元,收受深圳万丰公司贿赂人民币245万元、港币20万元,以上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220万元、人民币7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垚东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并多次殴打他人,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持械聚众斗殴且人数众多,强迫他人交易且情节特别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且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利且情节特别严重,采取欺诈手段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且虚报数额巨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寻衅滋事且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少雄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也应按其所犯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周左右时间。

   据了解,“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是我市开展“三打两建”专项活动以来规模最大的案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侦、诉、审阶段进行挂牌督办,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亲自包案督办此案。

   沙井街道原书记涉嫌受贿近2000万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昨天,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案中,第37被告人格外引人瞩目,他就是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他涉嫌受贿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两项罪名,收受陈垚东、深圳市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公司的贿赂款近2000万元。

   现年49岁的刘少雄,硕士研究生文化,2003年9月以来,长期担任沙井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职务。

   起诉书指控,刘少雄主政沙井街道期间,明知沙井街道存在一个以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不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打击黑恶势力,还与陈垚东、潘泽勇等人长期交往,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辖区内从事强购废品、倒卖土地、违章建楼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借助陈垚东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身份平息村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刘少雄与“龙哥”陈垚东交往甚密,多次收受陈垚东等人的贿赂,为其牟取征地方面的利益。

   龙哥否认自己是“黑老大”

   深圳商报记者 包 力

   昨日庭审中,法庭先对该案中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项罪名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龙哥”陈垚东作为第一被告出庭答辩,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垚东全盘否认,说自己不是什么老大。他说,“我不知道沙井新义安,这些人(同案其他被告)我大部分不认识,认识的也只是普通朋友”,“我们当地民风淳朴,我爱帮助人,不算计别人为自己牟利,所以大家都尊重我。”……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利用其叔叔陈锡波(另案处理)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县沙井镇(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

   自1994年以来,在陈锡波等人扶持下,陈垚东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文稳权、伍健东等5人为领导者,以被告人陈诺强、陈伟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包括被告人林波、岳彪等23人以及江启林、江庆儒等另案处理的39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沙井新义安”。该组织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沙井街道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

  (原标题:“沙井新义安”涉黑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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