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林劲标 孙楠)昨天,备受关注的广东佛山“酱油门”案一审落槌。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对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极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进行公开宣判,被告威极公司被判侵权成立,禁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海天公司损失合计655万元。
5月22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某大型调味公司”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生产酱油产品的消息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媒体上随之的不点名报道让公众将质疑目光投向国内酱油企业巨头海天公司。高明政府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该“某大型调味公司”为被告威极公司,但由于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威极”字号与海天公司旗下一款酱油产品的商标名称一致,导致媒体仍猜测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海天公司于同月30日以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索赔约1000万元。后经补交材料,该院于6月6日正式受理该案。
(原标题:佛山“酱油门”案 威极赔海天65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