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周东飞
《南方周末》援引内部人士的消息披露称,重庆警方在内部低调启动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行动,逐渐恢复被错误处理的民警的名誉和工资待遇。截至目前,已有近900名不同程度被错误处理的重庆警察得到了平反。
前不久,重庆市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提前被解除为期两年的劳动教养,重庆市劳教委承认此前的处罚决定“不当”。6月份,因调侃王立军而被劳教的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方洪,不但获得了自由,还打赢了官司。法院宣布,重庆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违法。日前,最高检、重庆市一中院先后约见“前律师”李庄,对其无罪申诉作出回应。2010年2月,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曾经被忽略的正义经由改错纠偏的方式再度得到了应有的关注。
与其说这是一种改错纠偏,不如称之为回归,向法治之路的回归。建设法治国家,于一国适用,于这个国度之内的一地断无不适用的道理。选择法治非由其他因素决定,乃是因为纵向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横向的比照研判都已经表明,在法治与人治之间,法治优于人治。在“人皆尧舜”的假设前提下,人治的效率当然会更高。但是,将共同体的命运和社会成员的福祉寄托在某一个人的道德、能力之下,其结果是无法有确凿指望的。
当然,法治可能也存在某些问题,比方说因为要遵从程序正义,可能会牺牲一部分效率。但是,法治是最不坏的治理路径,当所有组织与个人都被规制于法律之下的时候,万事方有笃定的逻辑可言。
回归法治,是目标也是途径。无论是任建宇案、方洪案、李庄案,还是重庆警方正在处置的种种“冤假错案”,其重新审视的依据和最终裁判的依据,都不是那种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逻辑。方洪因调侃王立军而被劳教,但是他最终重获自由的本质原因却不能归结为王立军的“出事”。如果个别官员滥用权力、漠视法治已经是一种错误,我们再把此后正义的回归理解为“十年河东,十年河西”,那就是一种自我的矮化。信奉法治与信奉人治的根本区别,就是要看什么东西至高无上。方洪与任建宇被劳教,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而不是因为某个职位易人之后,他们的遭遇才忽然悲剧起来,对他们的处罚才忽然违法了。
社会重返法治之路,其实也就是法律重新回到它应在的位置。权力高居于法律之上,那是不正常的。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节制,社会成员的权利当然也是如此。所谓“平反”,只是一个重新以法律标尺来衡量万事万物的过程。“平反”之必要,是因为有人以高于法律之权剥夺了属于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平反”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重新建立起法律信仰的过程。关于目标的共识不存在问题,并不必然说明达成目标的手段可以随便选择。路径若不符合法律的标尺,那么再动人的目标也丧失了它原本的价值。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整个国家。其实不独民法,在所有法律的眼里,每个个人的重要性都不亚于整个国家。每一个人遭遇不公,都将是整个国家所有民众的不幸。反过来说,正义的存在,法治的回归,也都需要通过照耀个体而得以体现。对每一个人而言,所谓笃行法治之路,说到底也就是信仰法律。
(原标题:正义的保障只能是回归法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