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将被注销驾照

2012年11月30日04:19  重庆晨报 微博

  “毒驾”将被注销驾照

  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

  明年3月施行

  ●禁止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对身份证明等进行核对。

  “瘾君子”的驾照,将被注销。昨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条例对“毒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施行。

  禁止“瘾君子”驾车船

  条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期间,不得从事机动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具驾驶等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活动,相关证照由主管部门依法注销。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吸毒成瘾人员从事上述活动。

  食品中禁止添加罂粟壳籽

  条例规定,禁止在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

  一旦发现,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货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买含“麻”药品要核对身份

  条例规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对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一旦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公安机关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网站发现贩毒须向警方报告

  条例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比如网站,一旦发现利用网络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重庆晨报记者 宋岩

  (原标题:“毒驾”将被注销驾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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