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今后,深圳的安居型商品房将根据轮候库所掌握的信息,施行‘以需定建’。”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在3至5年内,让轮候人申请到安居房。另外,相关部门将每年按一定比例,对轮候人资格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
自建安居房可优先向本企业发售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轮候制”出台后,深圳可通过全面建立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及时掌握申请人对安居型商品房的需求,包括申请人数量和结构、地域分布、户型需求等,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需求不清、结构不明等现实问题,真正做到“以需定建”。
同时,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年度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在册轮候人分布区域及数量等情况,制定并发布安居型商品房年度配售计划。安居型商品房应面向全市范围在册轮候人配售。
“由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城市更新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以优先面向本区在册轮候人配售。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以优先面向本企业在册轮候人配售。”市住房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何时能申请到安居房是目前住房困难人群最关心的问题。“随着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深圳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形成合理、稳定的住房保障预期。”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三次入围未选房原轮候排序作废
选定住房后,认购申请人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当场缴纳认购定金、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书面承诺如不符合轮候制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申购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解除认购协议书,并不予退还认购定金。
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当场缴纳认购定金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由入围名单内排位在后的其他认购申请人依次递补。
三次入围选房而未选定住房的、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申请人,其原轮候排序作废,需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在册轮候人的轮候资格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原标题:安居型商品房 实行以需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