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肾少年获赔147万元

2012年11月30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长沙电 (记者陈文广、袁汝婷)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7岁少年卖肾案”在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另据了解,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伟等9人自愿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经济损害147万余元已经到位,并取得了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何伟企图通过做非法买卖人体活体肾脏的中介谋取利益,便邀尹申为其寻找非法移植的肾源,又通过唐世民找到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为其提供移植手术便利,还联系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麻醉科医生黄龙东作为肾脏移植手术的麻醉师。17岁的王某经中介牵线,决定卖掉自己的一只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8日晚,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和黄龙东、杨峰、黄美等人以及“供体”王某和“受体”患者来到郴州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4月29日早上手术完成后,上述被告人均得到数额不等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故意摘取被害人王某一侧肾脏,致其重伤达五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5人均系主犯。上述5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何伟有期徒刑5年;尹申判4年;宋忠于判3年,缓刑5年;唐世民判3年,缓刑4年;苏开宗判3年,缓刑3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黄龙东、杨峰、黄美、张红杰4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系从犯。据此,法院分别判处黄龙东、杨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黄美、张红杰免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原标题:卖肾少年获赔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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