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为“黑老大”黄建堂。
从化44人涉黑集团案昨一审宣判 本案系广州打击欺行霸市十大目标案件之首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征远
拉拢派出所所长充当“保护伞”,围攻村委干涉村长换届选举,一度被从化群众称为“二政府”……昨日上午,随着主审法官的判决宣告, 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从化44人特大涉黑集团案一审结果揭晓。
“黑老大”黄建堂因犯8宗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宣判后,除5名被告人表示“要考虑”外,包括“黑老大”黄建堂在内的其余39名被告人均当庭一致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要求“上诉”。
昨日上午9时许,以黄建堂为首的44名被告人在近百名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进入海珠区法院第一法庭接受宣判。走在最前面的黄建堂在被告席落座后,不时转头张望旁听席上的家属。随他依次进入的“小弟”们,也都眼神急迫地寻找着旁听席上的亲人,并挥手示意。
判决书384页近22万字
随后,法官开始宣读长达384页的判决书,总字数近22万字,耗时近1个半小时。
依据判决书,黄建堂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4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黄建堂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和汽车1辆,以被告人黄建堂及其妻子、儿子名义登记的全部房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听到判决结果后,黄建堂表情比较平静,只是微微摇了摇头。当主审法官询问其是否要上诉时,黄建堂当即表示“上诉”。
没收“黑老大”财产827万
值得关注的是,现年44岁的“黑老大”黄建堂,案发后被查出名下拥有10余套房产,7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827万余元。
依据一审判决,包括“黑老大”黄建堂在内的4名被告人,名下近900万人民币的存款、宝马汽车、傲虎汽车及相关房产被法院判处尽数没收。其中,“黑老大”黄建堂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27万余元处没收财产处理,黄建堂及其妻子、儿子名义登记的房产价值的二分之一处没收财产处理,此外,并处没收黄建堂的宝马汽车1辆。
据悉,本案系“三打”期间广州市打击欺行霸市十大目标案件之首,也是近10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开设赌场 强迫交易聚众斗殴 干扰选举
据黄建堂供述,自2010年至2011年,他先后两次共贿赂3万元港币给从化新城派出所所长邝伟强(另案处理),而邝伟强在收钱后,也一直未对黄建堂及同案人开设的赌场进行查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建堂交代行贿邝伟强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交代如实供述和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不属于自首和立功,但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合法公司”实为涉黑团伙
本案一审过程中,以黄建堂为首的44名被告人均当庭一致否认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黄建堂当庭辩称自己不是黑社会“老大”,强调其余43名被告人中大多不认识,“只认识当中十几个人”,大家都是好朋友,不存在“老大”和“手下”的关系。
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据相关证据,均一致证实了被告人黄建堂纠集被告人黄某强、黄某天、朱某明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4人又分别纠集其余40名被告人为参加者,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层次相对明晰。
自1995年开始,黄建堂以成立的“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为组织成员。2000年开始,在从化、佛冈等地经营石场、开办砂浆厂,承接建筑工程。2003年开始,在从化温泉等地开设赌场获利。从2006年开始,逐步形成了以黄建堂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在从化市良口、街口、温泉等地承揽大量土方、拆迁、建筑工程,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干扰村民选举,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原标题:“黑老大”8宗罪判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