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一法院日前受理此案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市汽车北站里的五个员工,不仅自己合伙承包经营长途大巴线路,还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进站费、提成等名义向其他线路索要钱财。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据介绍,此案件有罗某鑫、周某武、刘某奇、王某、陈某国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均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由第一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据市第一检察院指控,罗某鑫、周某武、刘某奇、王某、陈某国均在市汽车北站工作。2004年开始,罗某鑫、周某武两人合伙承包了从高埗镇至湖南省桃源县的大巴线路,并纠集陈某国、刘某奇、王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影响其他从高埗镇、万江区至湖南桃源大巴线路的运营。他们以“进站费”、“乘客提成”名义向其他线路的经营者索要数额不菲的钱财。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在得知被害人的大巴途经高埗、万江时,就会纠集众人对大巴进行拦截,在大巴落客时,以大巴“抢走其客人”为由,向多名被害人索要钱财,否则就要“砸烂大巴”或者“不许进站”,以此迫使被害人同意每接收一个乘客就要交15元的“提成”。
(原标题:汽车站员工涉嫌结伙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