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广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每生每月可得到350元至700元的保教费。
据了解,资助对象为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以上资助对象不重复享受,另外,凡已享受此保教费资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政府补贴。资助项目为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
(原标题:我市资助四类儿童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