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庄申诉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约见李庄,承办法官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在一个多小时的约谈中,重庆一中院就李庄申诉的其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他的意见,李庄则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官认真地听取了我的申诉理由。”在立案大厅外,李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重庆法院第一次主动约谈他,他认为这是法院就案件处理正式启动了程序。
据了解,2010年2月,作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辩护人的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一中院二审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李庄出狱后便走上申诉之路,要求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2012年11月23日,李庄到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检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据新华社电
结束约谈后李庄走出法院
(原标题:重庆法院约谈李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