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车主状告两厅局二审开庭原告愿和解

2012年12月12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不满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批准珠海继续收年票

  本报讯 (记者何瑞琪、练情情、陈治家)“珠海的11项路桥收费已于2011年底停止,为什么2012年的年票却分文不减?”两珠海车主因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今年珠海继续按原标准交年票的复函,将两省级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复函。两车主一审败诉后,向广东省高院继续上诉,昨日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两车主当庭表达了和解意向。

  一审被驳 二审昨开庭

  孙农是珠海的一名律师,他和朋友周润凡不满珠海继续收取年票收费,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撤销2011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简称“1365号复函”)。

  5月24日,广州中院作出裁定,两被告发出的“1365号复函”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原告继而上诉省高院。

  二审庭审一开始,孙农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了公路收费标准。

  “这说明有关涉及公路的收费许可、审核都属于广东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孙农说。

  被告方仍持一审时的答辩意见,认为“1365号复函”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和属性,珠海的年票收费对象还溯及未来新增的本地车辆,本身就具有不特定性。

  争议:年票费为何不变?

  “既然已经清理停止了11个收费项目,新增了2个收费项目,为什么年票收费还是与2002年的收费标准仍是一样的?”孙农表示,新增的2个收费项目,其中一条属于机场高速,纳入年票收费范围让不经常走这条路的车主感到很不合理。

  被告方则表示,要区分开还贷基数和建设投资额。“不能拿2007年的消费水平与现在作比较,物价涨了,成本也会增加。”

  法官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有意愿和解。两车主当庭表示愿意,将在庭审后五天内递交和解方案。

  (原标题:珠海车主状告两厅局二审开庭原告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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