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男”被判6年半

2012年12月13日01:59  重庆时报

  记者 聂炜昌

  储户在ATM机取款,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在一旁窥视。如果储户忘记取卡,眼镜男就上前修改密码并抽走银行卡。今年1月29号下午1点多,在主城打工的装修工人王世清就是被人用这个方式,转走卡里6.8万元(本报曾多次报道)。今年6月6号,警方在龙头寺附近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昨天,我们从南岸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谢某分别退赔被害人王世清、李女士人民币1.8万元和5.99万元。

  (原标题:“眼镜男”被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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