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无力抚养瘫痪儿

2012年12月13日03: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离婚后无力抚养瘫痪在床的儿子小李,吴女士起诉前夫,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李继续由吴女士抚养,李父每月将抚养费增加至600元。

  吴女士称,她和李先生的儿子小李患有先天性肌肉萎缩,一直瘫痪在床。2007年,她和李先生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小李归她抚养,李先生每月给抚养费200元。后来,她再婚又生育一女,并于2011年再次离婚,女儿也归她抚养,她一人无力抚养两个孩子。

  李先生称,他再婚后又生育两个子女,家中还有父母,不同意吴女士的诉求。

  开庭时,16岁的小李坐着轮椅来到法庭,表示自己其实更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离异女无力抚养瘫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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